一、优惠政策:
1、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可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范围:
1、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2、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等。
3、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二、认定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均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企业;
2、企业的产品(服务)符合规定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
3、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以上;
5、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0%以上;
6、企业应获得有关国际资质认证(包括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IT服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服务提供商环境安
全、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并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
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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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