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一、支持领域:

 

1、鼓励本市企业申请国家各类服务业引导资金,并提供配套资金。

 

2、支持符合《上海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的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包括航运服务、信息服务、现代物流、专业服务、文化服务、会展、旅游、现代商贸、教育培训、医疗服务、创意产业等,对该领域中发挥引领作用的重点项目给予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

 

3、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对重点企业给予绩效支持、贷款贴息、保险费用补贴、认证补贴及境外推广费用补贴等;支持服务外包业务发展。对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的具体支持方式,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4、鼓励制造业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对其重点项目给予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

 

5、支持能提供信息、技术、人才、贸易、资金等服务支撑、完善服务业整体发展环境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其重点项目给予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

 

6、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对其核心区域功能、建筑及立体交通组织的前期规划论证给予适当补贴。

 

7、经市政府批准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二、支持方式和额度:

 

市级引导资金的支持,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二者选一)。

 

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单个项目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或总费用的20%,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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