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概念

发明专利必须是利用自然法则之技术思想之创作,以产生功效,解决问题,达成所预期的发明目的。
申请专利之发明必须符合发明之定义,始为专利法所规定之发明,否则不得准予专利;惟申请专利之发明即使符合发明之定义,若属于法定不予发明专利之项目者,仍不得准予专利。
申请专利之发明是否具有技术性,系其是否符合发明之定义的判断标准;申请专利之发明不具有技术性者,例如单纯之发现、科学原理、单纯之信息揭示、单纯之美术创作等,均不符合发明之定义。
申请专利之发明是否符合发明之定义,应考虑申请专利之发明的内容而非申请专利范围的记载形式,据以确认该发明之整体对于先前技术的贡献是否具有技术性;亦即考虑申请专利之发明中所揭露解决问题的手段,若该手段具有技术性,则该发明符合发明之定义。
发明专利分为物之发明及方法发明两种,以「应用」、「使用」或「用途」为申请标的之用途发明视同方法发明。分述如下:
(1)物之发明包括:
物质:例如化合物A。
物品:例如螺丝。
(2)方法发明包括:
物的制造方法:例如化合物A之制造方法或螺丝之制造方法。
无产物的技术方法:例如空气中二氧化硫之检测方法或使用化合物A杀虫的方法。
(3)用途发明包括:
物的新用途:例如化合物A作为杀虫之用途(或应用、使用)。
 

发明专利的年限
发明专利权期限自申请日起算二十年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