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应备文件:
申请发明专利改请新式样专利,应备具改请申请规费、申请书1份、新式样专利图说一式2份。
贰、申请书:
一、申请人应签名或盖章,如有委任代理人者,得仅由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申请人指定送达代收人者,申
请人仍应签名或盖章。
二、本表应使用繁体中文填写,不得以简体字或日、韩文汉字,表中文字应以墨色打字或印刷。
三、本表中方格□填表人自行选用,若有方格□所述内容,请于方格□内为标记。
四、本表※部分,填表人不必填写。
五、申请发明专利改请新式样专利,请先填写发明之申请专利案号。
六、新式样物品名称,应明确指定所施予新式样之物品,其为物品之组件者,应载明为何物品之组件,
有英文者,请一并填写。
七、申请人应与原申请案申请人相同;若不相同时,则应附有合法签署让与之证明。申请人应填写姓名或名称、ID、住居所或营业所、
国籍;如为法人、机关、学校者,并应填写代表人
姓名。
ID 栏,申请人
(一) 如为本国自然人者,填写其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
(二) 如为本国公司、财团法人、机关、学校者,填写其统一编号(扣缴编号)。
(三) 如为外国人者,由本局统一编给识别码。
八、申请人为多数时,请自行编号依序填写,如未委任
代理人或委托代收人,请指定其中一人为应受送达
人,如未指定者,以第一顺序申请人为应受送达人
。
九、申请人(创作人)之外文姓名或名称应以英文书写为
限,且其英文字体应以大写为之。
十、创作人应是自然人,如为多数时,请自行编号依序
填写。
十一、本案有委任代理人者,请填写代理人姓名等数据,并签名或盖章。证书字号字段,请代理人就所具备专利代理资格择一填写,例如专利师证书字号、专利代理人证书字号或律师证书字号。代理人多数时,请自行编号依序填写(不得超过3人)。本案如有委任文件代收人者,得以本栏依实际情事修改填写。
十二、申请人主张新颖性优惠期者,应于声明事项方格
□内为标记,并载明事实发生日期,且应检附证明文件。
十三、申请人主张国际优先权者,应于声明事项方格□内为标记,并载明外国之申请日及受理申请之国家或地区,且应检附证明文件(如有申请案号,请一并填写)。
十四、申请人应按实际附送书件,于方格□内为正确标记。
参、新式样专利图说:
一、本表应使用繁体中文填写,不得以简体字或日、韩文汉字,表中文字应以墨色打字或印刷。
二、本表※部分,填表人不必填写。
三、申请发明专利改请新式样专利,请先填写原发明专利之申请专利案号。
四、新式样物品名称,应明确指定所施予新式样之物品,其为物品之组件者,应载明为何物品之组件,
有英文者,请一并填写。
五、创作说明,应载明物品之用途及新式样物品创作特点。图面所揭露之物品,因其材料特性、机能调整或使用状态之变化,而使物品造形改变者,并应简要说明。图说采用之用语须前后一致。
六、图说之撰写应以标楷体14或16号字体、直式横书、由左至右为之,每页应于四边各保留2公分之
空白,并自第1页起依序编码。
七、图面应参照工程制图方法,以墨线绘制或以照片或计算机打印之图面清晰呈现;新式样包含色彩者,应另检附该色彩应用于物品之结合状态图,并应叙明所有指定色彩之工业色票编号或检附色卡。
八、图面各图间有相同、对称或其它事由而省略者,应于图面说明注明之。
九、应指定一立体图或最能代表该新式样之图面为代表图,并单独置于图面页第1页。
十、新式样之图面,应由立体图及六面视图(前视图、
后视图、左侧视图、右侧视图、俯视图、仰视图)
,或二个以上立体图呈现。图面下方应标示各图名
称。
十一、新式样为连续平面者,应以平面图及单元图呈现
。
十二、新式样之图面并得绘制其它辅助图面。
十三、图面所揭露之内容包含非新式样申请标的者,应
标示为参考图,必要时,应于图面说明内说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