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提早公开须知

一、 申请发明专利提早公开,应备具申请规费及申请书份。
二、 申请人应签名或盖章,如有委任代理人者,得仅由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申请人指定送达代收人者,申请人仍应签名或盖章。
三、本表应使用繁体中文填写,不得以简体字或日、韩文汉字,表中文字应以墨色打字或印刷。
四、本表中方格□填表人自行选用,若有方格□所述内容,请于方格□内为标记。
五、本表※部分,填表人不必填写。
六、申请发明专利提早公开,请先填写申请案号。
七、申请人必须是发明专利申请案之申请人,如果申请案基本数据有变更,请一并办理变更。
八、申请人为多数时,请依序填写,如未委任代理人或委托代收人,请指定其中一人为应受送达人,如未指定者,以第一顺序申请人为应受送达人。
九、本案有委任代理人者,请填写代理人姓名等数据,并签名或盖章。证书字号字段,请代理人就所具备专利代理资格择一填写,例如专利师证书字号、专利代理人证书字号或律师证书字号。代理人多数时,请自行编号依序填写(不得超过3人)。本案如有委任文件代收人者,得以本栏依实际情事修改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