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管理

对于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实践中存在许多认识的误区。主要表现在签不签合同不重要,合同本身解决不了纠纷,合同管理就是修改合同等等。但实际上,合同管理的目标是具有多层次的,最主要的目标是防范企业的经营风险。所谓“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疏忽了“千日”的管理,最终可能会败在“一时”的风险。

1、是否所有交易(尤其是较重大的交易)都与对方签订书面合同,就交易条件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具体的约定?

提示:有些单位的日常交易常以口头或订单形式进行,对于货物的质量标准、违约等并无特别约定,不利在日后发生纠纷时维护权益。

2、在交易前是否对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如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工商年检、企业资质等)及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提示:在现实经济活动中,虚构合同主体较为容易发现,但是虚拟合同主体有时不易被发现,有些皮包公司(如贸易行、商行)注册资本很低,不能从事直接的货物买卖,与其交易风险很大。

大量公司通过挂靠、借用名义等方式签订合约,实际履行合同的主体缺乏相应的经营资质和能力,更易发生履行合同的困难。

3、是否有审查对方签约代理人的签约资格(是否有授权委托书、介绍信;授权期限和范围是否明确、有效)?

提示:根据《合同法》“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由于授权存在问题可能直接导致合同无效或效力待定。

4、交易签订的合同一般由那方提供?在对方提供合同文本的情况下,如何进行合同的审查?

提示:如有可能尽量争取作为合同提供方。对于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应注意严格审查,作对自己有利的修改,如纠纷的管辖地应尽量争取在自己所在地有管辖的法院。

5、是否统计过常用的合同类型?对这些合同类型有哪些已经有本企业的合同范本?

提示:对于一些比较常用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合同范本,供业务人员在每次签订合同时参考适用,这样不仅便于合同签约、审查人员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也降低了风险,事半功倍。

6、是否有内部授权授信管理制度,并对内部人员对外签订合同的权限范围、取得程序等进行规定?

提示:《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即表见代理)。在实践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些公司因授权授信制度不完善或为了一时工作方便,制造了一些盖有印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给员工使用,一旦该等员工离职后拿该类授权书以公司的名义对外交易,会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

7、是否有合同印章的相关管理制度?

提示:印章一般情况下应由统一部门(如财务部)予以保管和使用。印章使用人员应熟悉公司的合同管理流程,在盖章前审查如合同是否经过了审批环节等才予以盖章。

8、是否有对合同进展及情况,如履行标的、标的质量、数量、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履行情况进行监控(包括各公司内部及集团公司对下属公司的交易)?

提示:建立该等监控,一旦发现合同履行发生异动可以尽早发现并根据不同情况和违约程度(如预期违约、一般违约、根本/严重违约)拟定对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尽量降低日后的风险。

9、合同订立后由谁统一保管?

提示:不仅包括合同,还包括会议记录,谈判过程中对方出示的各种文本,和履行过程中的发票、收据、欠条、确认书、签证单、结算书、授权委托书等都统一保管,档案的规范管理不仅有利于对合同履行进展的把握,也便于日后万一发生纠纷时举证。

10、合同有无备案及保密制度?

提示:公司合同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一些重要的合同更是涉及公司的核心商业秘密,合同签订后如果没有规范的备案及保密制度,随便流传,既不利于跟进人员对合同进展及情况进行监控,也不利于商业秘密的保护。

本文章所有權由法博知識產權擁有,未經同意不得複製,若有訊息詢問本事務所協助。